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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智慧消防管理云平台-安科瑞潘丽
acr潘 | 2023-07-26 11:29:15    阅读:85   发布文章

智慧消防云平台介绍

1.1 概述

安科瑞智慧消防管理云平台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分散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电气火灾监控

设备、智慧烟感探测器、智慧消防用水等设备连接形成网络,并对这些设备的状态进行智能化感知、识别、定位,实时动态采

集消防信息,通过云平台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和趋势分析,帮助实现科学预警火灾、网格化管理、落实多元责任监管等目标。

填补了原先针对“九小场所”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无法有效监控的空白,适应于所有公建、民建、工业,实现了无人化值守智慧

消防,实现智慧消防“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化”、用电管理“精细化”的实际需求。


从火灾预防,到火情报警,再到控制联动,在统一的系统大平台内运行,用户、安保人员、监管单位都能够通过平台直

观地看到每一栋建筑物中各类消防设备和传感器的运行状况,并能够在出现细节隐患、发生火情等紧急和非紧急情况下,在几

秒时间内,相关报警和事件信息通过手机****、语音电话、邮件提醒和APP推送等手段,就迅速能够迅速通知到达相关人员。

同时,通过自动消防灭火控制装置启动自动灭火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有效解决用电单位电气线缆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

电工、肉眼无法直观系统即时排查电气隐患、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等难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2 平台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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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消防系统结构

1.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该系统接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和限流式保护器等,针对低压用电各回路中的剩

余电流、温度和故障电弧等进行实时监测,该系统通过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传到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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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控消防系统各个部件(如消防报警主机、楼层显示器、水泵、喷淋泵、电梯等)的电源工作状态,

确保消防设备供电正常,并对各个部件电源产生的过压、欠压、错相和过流等故障报警提示,该系统通过消防设备电源状

态监控器上传到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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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该系统能够接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主机,对故障点进行预警,并可以在系统中查看逃生线路,也可以查看每个灯具

的区域位置、通讯状态等信息,该系统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上传到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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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余压监控系统

该系统主要检测两个区域之间的压力差,主要用来检测楼梯口或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当压差超过设定的上限值

时,探测器报警,同时控制风阀动作,打开并泄压,使楼梯、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方便人员快速疏

散,该系统通过余压监控器上传到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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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防火门监控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疏散通道的常开、常闭防火门进行监控,可以对防火门的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实时自动巡检,对处于异

常状态的防火门给予提示,在火灾发生时,该系统自动关闭常开防火门,为火灾救援和人员疏散提供宝贵时间,该系统通

过防火门监控器上传到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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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介绍

2.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1.1 概述

● 简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要应用于0.4kV低压配电系统中,用于检测TN-C-S、TN-S及局部TT系统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参

数,从而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当被保护线路中探测器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产生报警和控制信号,以便消除剩余电流引

起的电气火灾隐患。

Acrel-600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Acrel-6000系列监控设备、ARCM系列监控探测器和配套附件组成。系统各设备之间均采

用总线(耐火双绞屏蔽线)进行连接,施工布线简单方便,适用于智能楼宇、高层公寓、宾馆、饭店、商厦、工矿企业、国家

重点消防单位以及石油化工、文教卫生、金融、电信等领域,符合GB14287-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标准。

● 标准

GB/T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 14287.1-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 14287.2-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3-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4-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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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软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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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产品选型一览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选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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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选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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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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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Acrel-6000/Q型监控设备采用琴台式结构,采用集中式、模

块化设计,具有功能强、安全性高、设置灵活等特点。系统采用

17寸工业平板电脑,采用Windonws XP系统,可支持Acrel-6000

电气火灾监控软件,打印机可打印系统所有报警、故障及各类操

作的汉字信息,具有管理、查看、报警、打印等多项功能。

功能特点

外形尺寸与安装

配接上位机、电气火灾监控分机、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灵活

构建大容量监控系统

输出回路可通过区域分机扩展,适应复杂多变的现代化建筑

内置备用电源,主电不足,备电自动切换,有效保证系统可靠

运行

实时监测区域内漏电的状态,并显示故障报警等信息

安科瑞节能控制事业部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用户端提供能效管理和用电安全的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已有14000多套各类系统解决方案在全国各地运行,为用户高效和安全用能保驾护航。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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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接线示意图

● 主机有8条485回路,每条回路建议连接≤32台探测器;

● 主机到探测器采用485通讯,推荐线型NH-RVSP-2×1.5mm2;

● 通讯距离≤500m。


2.1.5 场景介绍

2.1.5.1 485通讯组网方案

● 中、小型单体建筑组网方案

中、小型单体建筑,采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两层结构组网模式,性价比高,采用RS-485网络,满足

了通讯实时性高的要求。


大型建筑群组网方案

大型建筑群,楼层高,多栋楼体分散。采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机)+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分机)+电气火灾监控探测

器三层结构组网模式,便于区域化管理,采用RS-485网络通讯,以太网通讯,满足了通讯实时性高的要求。


2.1.6 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2.1.6.1 系统设计目标

Acrel-600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由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全数字化独立运行的系统,

已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消防电子产品试验认证,并且均通过严格的EMC电磁兼容试验,保证了该系列产

品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安全正常运行,现均已批量生产并在全国得到广泛地应用。该系统通过对剩余电流、过电流、过电压和

温度信号的采集与监视,实现对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和报警,当必要时还能联动切除被检测到剩余电流超标的配电回路;并根

据用户的需求,还可以满足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配电监控系统等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各设备之间均采用总线(阻燃双

绞屏蔽线)进行连接,施工布线简单方便。

2.1.6.2 系统设计规程

● 一般规定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287.1-201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2014 《剩余电流式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GB14287.3-2014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规定,必须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负荷具体情况,确定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监控探测器的型式与规格;

■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即在各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设置壁挂式监控设备,同

时将各壁挂式监控设备的故障报警信息上传至主消防控制中心的系统主机,统一管理、监测及显示信息;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 设置场所

在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设置范围

■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装于0.4kV低压配电系统中,用于检测TN-C-S、TN-S及局部TT系统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有关电

气火灾隐患产生的电气参数;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 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长度不宜大于100m;

■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1.6.3 施工

■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

责更改并经审图机构审核批准。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竣工图;②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③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④ 检验记录;⑤ 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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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 布线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

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

■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

净。

■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 线槽接头处;

② 距接线盒0.2m处;

③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

有适当余量。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 为保证通讯质量,敷设485通讯线缆时,建议采用规格为NH-RVSP-2×1.5mm2的线缆。

2.1.6.5 安装

● 一般规定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 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

■ 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探测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 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 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 探测器的通讯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双绞铜芯导线(建议采用规格为NH-RVSP-2×1.5mm2的线缆)。

■ 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安装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

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③ 端子板(或排)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④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⑤ 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 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

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能与PE线相联);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电路工作零线N应进入(穿入)探测

器,PE线不能进入探测器.严禁将工作零线N(中性线)作为PE线使用,也严禁将PE线作为工作零线N使用。具体穿线如下图所

示。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固定件固定。

2.1.6.6 调试

● 一般规定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 在调试前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技术文件。

■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调试完成后应有详细监控点的报警值参数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

● 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和监控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 监控报警功能;

② 控制输出功能;

③ 故障报警功能;

④ 自检功能;

⑤ 电源功能。

■ 检查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

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 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 系统在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后,填写系统调试报告。

2.1.6.7 验收

● 一般规定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

验收。

■ 系统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系统竣工表;

② 系统竣工图;

③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 系统调试报告;

⑤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⑥ 检测报告。

● 检验

■ 按照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能试验,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

功能、电源功能。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数量的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10只时,全部检验。

■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1.6.8 运行与维护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运行记录,每日填写。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 监控设备或探测器损坏后,应由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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